
iii
射频辐射
用户应了解的
FCC
信息
本设备已经过检验,证明符合
FCC
规章第
15
部分有关
A
类数字设备的限
制。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的保护,防止在居住环境中安装时出现有害干
扰。本产品产生、使用和辐射射频能量,如果未按本手册的说明安装和使
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产生有害干扰。但我们不保证在特定安装情况下不
会产生有害干扰。如果此设备对无线电和电视产生有害干扰 (可通过开关设
备来确定),用户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消除干扰:
•
调整或重新安置接收天线。
•
增加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
将设备连接到与接收器不同的电源插座上。
•
咨询经销商和专业电视技术人员寻求帮助。
小心:
未经对产品合格性负责的生产商明确认可,用户如对设备进行任何更改或修
改,都将使设备操作授权失效。
加拿大无线电干扰规章
本数字设备未超出加拿大工业和科学
ICES-003
标准中题为
“Digital
Apparatus”
的干扰设备标准中所规定的数字设备无线电噪音排放
A
类限
制。
Cet appareil numérique respecte les limites de bruits radioélectriques
applicables aux appareils numériques de Classe A prescrites dans la norme
sur le matériel brouilleur: “Appareils Numériques”, ICES-003 édictée par
l’Industrie et Sciences Canada.
传真标志
按照
1991
年颁布实施的电信业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任何人使用计算机或
其它电子设备通过电话传真机发送消息时,必须在发送的每一页的顶端或底
部的页边空白处,或者在发送的第一页中明确地包含以下信息,否则将视为
非法:
(1)
发送日期和时间
(2)
标明是企业、企业实体或个人发送的信息;以及
(3)
传真机、企业、企业实体或个人的电话号码。
电话公司可以对其通讯设施、设备运行或程序进行改造,这些改造是其公司
运作过程中完全必要的,而且不违反
FCC
第
68
章的管制条款。如果可以预
期到这些改造会使任何客户终端设备与电话公司的通讯设施不兼容,或需要
修改或变更这些终端设备,或者在整体上会影响到其使用性能,则电话公司
应提前书面通知客户,使客户有足够的时间来保证服务不发生中断。
振铃等效值
本机器的振铃等效值和
FCC
注册号可以在机器底部或侧面的标签上找到。
在某些情况下,您需要将此号码提供给电话公司。
振铃等效值
(REN)
用于衡量电话线路上的电力负载,可用于确定线路是否
出现 “超载”情况。在一条电话线路上安装多种设备可能会引起拨打和接听
电话问题,特别是在线路呼叫的同时有拨入的情况下。电话线路上设备的振
铃等效值总和不能超过
5
,以确保电话公司提供的服务正常运行。在某些情
况下,总和为
5
时线路将无法使用。如果您的某一个电话设备不能正常运
行,应立即将其从线路中拆除,因为此设备可能会对电话网络造成损坏。
警告:
FCC
规章声明,任何未经制造商明确许可的变更或修改,均可能会导致用户
对设备的操作无效。在终端设备对电话网络造成损坏的情况下,电话公司应
提前告知用户服务将被终止。然而,在无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将
服务暂停,但是必须:
a)
立即通知客户。
b)
为客户提供更正设备问题的机会。
c)
告知客户所具有权利,客户可以遵循
FCC
规则和规章第
68
部分
E
子部
分中规定的步骤,向联邦通讯委员会提出申诉。
您还应了解:
•
本机器并没有设计为与数字专用分组交换机系统连接。
•
如果您坚持要在与机器相连的同一条线路上使用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或传真
调制解调器,则所有设备都可能出现传输和接收问题。建议在与机器相连
的线路上不要共享其它设备,常规电话除外。
•
如果您处在闪电或电涌多发地区,建议您在电源和电话线路上安装电涌保
护装置。电涌保护装置可以从经销商处购买,也可通过电话和电子商店购
买。
•
在规划紧急电话号码和
/
或进行紧急电话号码测试拨打时,请使用非紧急
电话号码通知紧急服务调度员。调度员会给您进一步的说明,告知您如何
测试紧急电话号码。
•
此机器不能在投币电话和分机线路上使用。
•
此机器提供助听器的磁耦合。
•
您可以通过标准组合插口
USOC RJ-11C
将此设备安全连接到电话网络
上。
一致性说明 (欧洲国家)
审批和认证
本产品使用
CE
标志表示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的一致性声明,自所示日期起符合下列适用的欧盟
93/68/
EEC
指令:
1995
年
1
月
1
日
:委员会指令
73/23/EEC
,类似成
员国的低压设备法规。
1996
年
1
月
1
日
:委员会指令
89/336/EEC (92/31/EEC)
,类似成
员国的电磁兼容性法规。
1999
年
3
月
9
日
:委员会指令
1999/5/EC
,有关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
端设备及相互兼容性的法规。
您可以从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代表处索要相关指令和参考标准
的完整声明。
EC
认证
通过
1999/5/EC
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FAX)
认证
Samsung
依据
1999/5/EC
指令自行证明本款
Samsung
产品适用于泛欧
洲模拟公共交换电话网
(PSTN)
的单终端连接。此产品设计用于欧洲国家和
(或)地区的
PSTN
并与
PBX
兼容:
出现问题时,应先与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的欧洲质量保证实验
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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