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信息 _ 18
美国
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受 FCC 第 15 节制约的意图发射器
本款打印机系统中可能内置有以 2.4 GHz/5 GHz 波段运行的低耗电、无线电局域网类型的设备 (射频 [RF] 无线通信设备)。本部分说明只在具
备此类设备的情况下才适用。请查看系统标签,核对是否装有无线设备。
只有当系统标签上标有 FCC ID 号码时,系统中的无线设备才允许在美国使用。
在人体 (不包括四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时, FCC 制定了一个基本准则,要求设备和人体要保持 20 厘米的距离。无线设备处于打开状态时,
应在距人体 20 厘米以外的地方使用此设备。内置于打印机中的无线设备功率输出远低于 FCC 规定的射频 (RF)暴露限值。
此发射器不得与其他任何天线或发射器一起配置或操作。
此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此设备不会产生有害的干扰,
(2)此设备可以承受任何干扰,包括可能引起此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干
扰。
用户不可以维修无线设备。请勿以任何方式进行改动。改动无线设备将使您丧失使用此设备的授权。维修时,请与制造商联系。
FCC 关于使用无线局域网的声明:
在同时安装和运行此种发射器和天线时,安装在靠近天线的地方可能会超过 1m W/cm2 的无线电频率暴露限值。因此,用户必须始终与
天线保持至少 20 厘米的距离。不可以把此种设备与其他发射器和发射天线安装在同一个地方。
仅限俄罗斯
仅限德国
仅限土耳其
Commentaires sur ces manuels